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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06-30 点击:10132 来源:四川省绿色节能成果转移转化平台
新年伊始,泸州市对节能减排工作启用新的考核问责办法,未完成节能减排任务的区县政府、行政部门将限期整改,情节较重的,其负责人将被问责。日前,市政府办公室下发《泸州市“十二五”节能减排工作目标考核问责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以严肃的纪律,确保我市“十二五”节能减排工作顺利完成目标任务。
《办法》规定,对未按照上级人民政府的规定完成节能减排目标任务的区县人民政府,对未完成本系统、本部门及所牵头负责行业节能减排目标任务的行政部门,均予以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整改。对其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责任人,情节较轻的,责令作出书面检查并取消年底评先评优资格;情节较重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实行问责。
记者 许亚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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