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发布2014-2015年节能减排低碳发展方案

发布时间:2020-06-30  点击:4919  来源:四川省绿色节能成果转移转化平台

     8月13日,记者从四川省政府网站获悉,为确保完成全省“十二五”节能减排降碳目标,省政府制定了《2014-2015年四川省节能减排低碳发展行动方案》 (以下简称《方案》)。 《方案》 提出,2014-2015年,单位GDP能耗、二氧化碳排放量年均分别下降2%、2%以上。2014年,化学需氧量、二氧化硫、氨氮、氮氧化物排放量分别下降1%、1%、1.4%、4.5%以上;2015年,化学需氧量、二氧化硫控制在2014年排放水平,氨氮、氮氧化物排放量在2014年基础上分别下降 1.5%、3.5%。

  五大重点工程:

  节能重点工程减排和污染防治重点工程资源综合循环利用重点工程机动车污染治理工程水污染防治

  五大重点领域:

  工业节能减排降碳推进建筑节能降碳交通运输节能减排降碳公共机构节能降碳商业及民用节能减排降碳

  四大约束政策:

  财税支持绿色融资价格政策土地政策

  四大市场机制:

  推行合同能源管理和综合环境服务,探索推进节能量、排污权和碳排放权交易试点推行能效领跑者制度实施节能发电调度和电力需求侧管理

  2015年节能环保产值达千亿元

  《方案》提出,大力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在新一代信息技术、新能源、新材料、高端装备制造、生物产业、节能环保等领域重点培育100个战略性新兴产品,力争到2015年战略性新兴产业增加值占 GDP的比重达到10%。突出四大重点领域,实施五大重点工程,推进十大节能环保产业集聚区建设发展。到2015年,节能环保产业产值达到1000亿元。推进服务业发展提速、比重提升、水平提高,力争2015年全省服务业增加值占GDP的比重较2013年上升1个百分点。

  为确保节能减排降碳目标的实现,《方案》提出了五大重点工程,包括节能重点工程、减排和污染防治重点工程、资源综合循环利用重点工程、机动车污染治理工程、水污染防治。

  具体来看,大力推广高效节能电机、锅炉、汽车、照明等产品。组织实施燃煤锅炉节能环保综合提升工程,推进“煤改气”、“煤改电”等替代工程,加快淘汰低功效、重污染的小锅炉,2015年底前淘汰落后锅炉2000蒸吨。

  强化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污染治理,到2015年,完成2000家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和养殖小区治理任务,治理规模800万头以上。加快推进藏区、彝区县城建设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加快建设成都万兴、巴中、凉山西昌等城市生活垃圾环保发电设施。

  加大黄标车及老旧车辆尤其是中重型载货和中大型载客黄标车的淘汰力度,完成国家下达我省17.6万辆黄标车及老旧车辆淘汰任务。

  狠抓落实全方位节能减排降耗

  《方案》特别提出,要狠抓重点领域的节能减排降耗。首先是加强工业节能减排降碳。实施工业能效提升计划,加强电机、变压器、锅炉等重点用能设备节能改造。2014—2015年,工业领域新增节能能力200万吨标准煤以上,全省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年均下降3%以上,千户企业“十二五”累计实现节能 1000万吨标准煤。

  推进建筑节能降碳。深入开展绿色建筑行动,落实星级绿色建筑项目财政奖励政策。明确提出,机关、学校、保障性住房等政府投资或使用财政资金的建设项目,单体建筑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的大型公共建筑,新建建筑面积15万平方米以上的住宅小区以及绿色生态城区等示范性项目,必须按绿色建筑标准进行规划设计、建设和管理。积极开展墙体材料革新工作,督促第四批30个县完成禁粘禁实任务。力争到2015年底,全省绿色建筑面积达到3200万平方米。

  强化交通运输节能减排降碳。加大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力度,深入开展成都、泸州等新能源汽车推广示范工作。积极发展现代物流业,推行甩挂运输试点,加快物流公共信息平台建设。大力发展公共交通。2014—2015年,公路、水路和港口实现节能量15万吨标准煤。到 2015年,公路、水路运输单位周转量能耗及港口生产单位吞吐量综合能耗比2013年下降2.3%。

  抓好公共机构节能降碳。研究制订《四川省公共机构合同能源管理办法》,将公共机构合同能源管理服务纳入政府采购范围。开展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建设,完成国家第二批示范单位创建任务。 2014—2015年,全省公共机构单位建筑面积能耗年均降低2.2%。《方案》还明确,要推进商业及民用节能减排降碳。在商贸零售业和旅游行业开展节能减排降碳行动,加快实施节能改造,严格用能管理,引导消费行为。推广使用高效节能家电、照明产品,鼓励购买节能环保型汽车,支持乘用公共交通,提倡绿色出行。减少一次性用品使用,限制过度包装,抑制不合理消费。

  加大低碳科技的支持力度

  节能环保低碳技术和产品的推广与应用成功与否直接关系到行动的成败。《方案》强调,要加大节能减排低碳科技研发的支持力度,完善技术创新体系。实施重点行业低碳技术创新示范工程。推动组建节能减排技术与装备产业联盟,继续加大节能减排科技研发力度。同时,加快先进技术推广应用并鼓励节能环保产品消费。

  与此同时,强化节能减排降碳激励约束政策,在财税、融资、价格政策及土地方面给予保障和约束。

  整合节能减排专项资金,采取补助、奖励、贴息等方式,加大对节能环保技术装备研发推广、节能环保技术改造、资源综合利用、污染治理、园区循环化生态化改造、低碳试点示范、城镇及园区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等支持力度。

  建立节能减排信息共享机制,将企业执行节能环保法律法规等信用信息纳入征信系统,作为综合授信和融资支持的重要依据。推进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试点。

  尤其,将节能减排降碳重点项目、节能环保产业重点项目、节能环保基础设施重点工程优先列入省重点项目年度计划,优先保障用地。

  此外,《方案》还提出要进一步发挥节能减排降碳的市场化机制作用。研究推动节能量交易试点,制订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探索能源消费超出增量控制目标的地区和企业新上项目能耗指标通过市场购买方式获得。大力推进差别电量计划和替代发电,优先安排水电、风电、太阳能发电等非化石能源及余热余压、页岩气、煤层气、填埋气、煤矸石和垃圾等发电上网。

  在强化目标责任落实方面,对未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地区,必要时请省政府领导约谈市(州)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有关部门按规定进行问责,相关责任人在考核结果公布后一年内不得评选优秀和提拔重用,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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