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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06-30 点击:9160 来源:四川省绿色节能成果转移转化平台
7月19日,攀枝花市出台《“十二五”节能减排工作目标考核问责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定从今年起,凡未完成节能减排工作目标的县(区)政府、部门和企业将被问责。
根据《办法》,该市将对未按照规定完成节能减排目标任务的县(区)政府,以及未完成本系统、本部门及所牵头负责行业节能减排目标任务的政府部门,予以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整改;对其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情节较轻的,责令作出书面检查并取消年度评先评优资格,情节较重的,建议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实行问责。
《办法》规定,对未完成节能减排目标任务的企业,予以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整改;对国有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建议按照管理权限,取消年度评先评优资格,对其业绩考核予以“一票否决”。
此外,对在节能减排工作中存在违规违法行为,构成违纪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给予相关责任人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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