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广元印发《2013年低碳城市试点工作重点及任务分工》(全文)

发布时间:2020-06-30  点击:7590  来源:四川省绿色节能成果转移转化平台

中共广元市委办公室 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2013年低碳城市试点工作重点及
任务分工》的通知
 
各县区委、县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天然气综合利用工业园区党委、管委会:
《2013年低碳城市试点工作重点及任务分工》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一、突出重点、彰显特色。试点工作要立足我市丰富的清洁能源和生态资源,充分发挥区位和后发优势,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推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加大清洁能源的开发利用,大力实施生态工程,积极探索西部欠发达地区低碳发展路径,将广元建设成为我国绿色低碳发展示范区。
二、细化任务、落实责任。2013年是全面启动国家低碳城市试点工作的起步阶段。要根据全市2013年低碳发展工作重点及任务分工安排,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进一步完善低碳发展思路,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落实工作责任,做到任务明确、责任明确、措施明确。
三、强化举措、力求实效。积极开展多层面、多领域的低碳试点,探索适合不同地区、不同行业、不同产业的低碳绿色发展新模式,积累分类试点经验。试点工作要以项目为支撑,整合资源实施好各类低碳项目。推动体制机制创新,加快建立健全低碳发展的制度体系。要加大宣传力度,努力营造浓厚舆论氛围。
四、上下联动、协调推进。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强信息沟通,定期报送工作进展情况。要根据工作推进情况,总结提炼有效做法和成功经验,及时报送市低碳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强化督导、严格考核。对低碳试点工作重点任务的完成情况以及政策措施实施的效果,开展跟踪分析和评估。要加强督查指导,完善强化考核和奖惩机制,将低碳城市试点工作重点纳入市委、市政府综合目标考核。
 
 
 
 
                           
中共广元市委办公室    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4月7日
 


附件
 
2013年低碳城市试点工作重点及任务分工
 
一、主要目标
全市2013年低碳发展的主要目标是: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比2012年下降3.5%左右;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比2012年下降3%左右;清洁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总量的比重达到37%;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下降6%;城市污水集中处理率达85%以上;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100%;化学需氧量、氨氮排放量、二氧化硫、氮氧化合物分别下降1.51%、1.56%、0%、3.33%;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到90%以上;空气质量II级以上天数稳定在90%以上;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到40%以上;森林覆盖率达到54.3%。
二、工作重点及任务分工
(一)规划编制。根据《广元市十二五低碳经济发展规划》和《广元市国家低碳城市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各县区编制区域低碳发展规划,市级相关部门编制工业、建筑、交通、农业、能源等行业专项低碳发展规划,编制学校、医院、机关、社区低碳规划,逐步形成各专项规划互为补充,相互衔接的规划体系。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低碳发展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规划建设和住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局,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二)天然气勘探开发与利用。继续加强与中石油、中石化的战略合作,扎实推进中石化元坝气田、中石油九龙山、龙岗西气田勘探开发,加快实施川东北元坝气田试采项目,加快中石油九龙山—龙岗西天然气净化厂项目建设。合理布局天然气输送管线及配套设施,实施市天然气公司管道建设工程,实现盘龙末站至城区天然气管道连接线工程竣工投产。新发展民用天然气3万户,城市气化率超过78%,新增供气乡镇(社区)9个,新发展工业用户5户,新完成锅炉煤改气15家,完成规模以上企业煤改气4户。新建CNG加气站2座。加快LNG加气站建设,大力推广LNG清洁能源汽车。
牵头单位:市天然气综合利用工业园区管委会
责任单位:苍溪县、旺苍县、剑阁县、利州区、元坝区人民政府,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
(三)新能源开发利用。加快风能、太阳能及生物质能源开发利用。大力培育引进风电企业,建设风力发电站。实现芳地坪3万千瓦风电场投产发电,大唐广元望江坪风电项目获得省发改委核准,广元凉水泉风电项目获得国家发改委预核准。加大太阳能光热和光电推广和使用力度。重点实施公共机构太阳能利用工程,建成旺苍县七一中学2.1Mwp太阳能屋顶光伏发电项目。打造生物质能源产业集群和技术创新基地,有序推进苍溪佰能3万千瓦秸秆发电项目、朝天凯迪生物质能发电项目。开展分布式能源试点工作,加快推进利州区纺织服装工业园区和经济技术开发区天然气分布式能源站项目前期工作。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能源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四)地热资源开发利用。加大温泉资源勘查和开发利用,结合“发展温泉产业,培育温泉文化,建设温泉城市”目标,在完成资源勘查和评价的基础上,推进千佛崖、昭化等5个温泉项目建设进程。
牵头单位:市国土资源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五)水能资源开发利用。围绕“十二五”末形成200万千瓦以上水电装机规模的目标,加速水能资源开发与利用。加快推进亭子口水利枢纽工程,力争首台机组发电;确保上石盘电航综合枢纽工程开工建设;推进青川县文江口水电站建设。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能源局)
责任单位:苍溪县、青川县、利州区人民政府,市水务局、市扶贫移民局
(六)发展低碳农业。依托已建成的现代农业示范园区建设7个万亩低碳农业示范片,推广节水、节地、节能农业,实施测土配方施肥300万亩次。培育开发以“广元七绝”为龙头的优势农产品,推进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认证。新建高标准农田10万亩,开展有机质提升20余万亩次发展生态低碳高效畜牧业,力争规范建设各类畜禽生态养殖小区60个、现代畜牧科技示范园区10个,创建国家级畜禽标准化示范场1个,省级6个。实现元坝、利州4个“生猪清洁养殖示范项目”建成投产。
牵头单位:市农业局、市畜牧食品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七)推进低碳工业发展。重点培育发展新一代信息技术、新材料、生物医药三大产业,统筹谋划和布局发展节能环保、新能源和新能源汽车等战略性新兴产业,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新开工飞亚新材料公司聚砜树脂生产线建设等6个项目;加快推进五神娃新能源真空集热管等14个在建项目;实现申达实业高纯度肝素钠生产线等27个项目竣工。2013年新兴产业产值达到110亿元,同比增长23%。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和《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实施旺苍提钒生产线技改项目、081集团机械、电器产业改造项目、中钢川碳合资技改项目、压缩天然气气瓶技改扩能项目。淘汰和关闭落后产能企业33户。
牵头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
(八)培育生态旅游加快全国旅游标准化示范市建设,确保顺利通过国家验收。力争今年成功创建剑门蜀道5A级旅游景区。开展“绿色景区”创建工作。结合新农村建设、乡村旅游等,推进低碳农业旅游示范片、乡村旅游示范带建设。实施朝天区水磨沟景区、青川县城创4A景区项目建设。加强景区配套,突出低碳元素,新增并完善山地自行车、背包游、野营等旅游项目。
牵头单位:市旅游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九)生态工程和城乡绿化建设。继续加强国家森林城市创建工作,不断优化“山区绿屏、谷底绿网、城市绿景”三大生态屏障。大力实施天然林保护、退耕还林、荒山植被恢复、通道绿化、城周绿化、水系绿化等重点工程。实施唐家河—旺苍北部山区生物多样性保护、广元市天然林资源保护二期工程等项目。森林覆盖率达到54.3%以上。加快建设以园林绿化为主体,分布合理、植物多样、景观优美的城市绿地系统,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到40%。
    牵头单位:市林业园林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十)实施环保工程。启动“蓝天”、“碧水”、“宁静”三大环保工程。确保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分别下降1.51%、1.56%、0%、3.33%的减排约束性指标全面完成。力争完成1个省级生态县(区)的创建。实施朝天区大滩槽子沟多金属矿区历史遗留重金属污染整治项目、广旺集团嘉川发电厂脱硫工程、广元海螺水泥公司降氮脱硝工程、广元市高力水泥实业有限公司水泥熟料生产线烟气脱硝工程。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十一)绿色小城镇建设。根据财政部、住建部《关于绿色重点小城镇试点示范的实施意见》(财建〔2011〕341号)进一步落实小城镇创建任务,编制完善绿色重点小城镇总体规划和各专项规划,在绿色小城镇建设中,突出绿色生态特征,注重节能并充分考虑各种绿色能源的使用,推广可再生和可循环利用材料,加强环境保护,遵循可持续发展的特点,形成小城镇的绿色生态系统。力争成功申报创建国家级绿色小城镇1个。
牵头单位:市规划建设和住房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十二)生态小康新村建设。根据广元市生态小康新村建设总体规划和布局,启动200个生态小康新村、4万户生态小康户, 13个新农村综合体建设。扎实抓好农村沼气服务体系建设和政策配套服务,新增沼气池1.5万口,宜建农户建成率达72%以上。推广农村省柴节煤灶、沼气生活器具及太阳能热水器。实施农村环境治理工程,开展垃圾分类处理和可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建立可再生资源固定或流动回收站(点)。
牵头单位:市委农工办、市农业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十三)强化工业节能降耗。以开展企业能效对标活动、推进清洁生产以及资源综合利用为抓手,引导企业通过提升技术设备、优化监督管理、采用可再生能源等方式,提升企业能效、减少温室气体排放。强化对全市年耗标煤5000吨及以上的24家重点耗能企业的节能监管。
牵头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
(十四)推动建筑节能减排。推广节能省地环保型建筑,新建住宅和公共建筑在设计、施工、竣工验收备案中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有关节能标准和规范,对达不到建筑节能标准的建筑物原则上不准开工建设和销售使用。新型墙材占墙材总量的 60 %,节能强标执行率达到 100 %,实现国家提出的新建建筑达到50%的节能设计标准对办公楼、宾馆、商场等大型建筑开展能源审计。对非节能居住建筑、大型公共建筑和党政机关办公楼逐步推进节能改造。继续推广使用散装水泥、商品混凝土、预拌砂浆,加大路灯节能改造。启动建设水云鹭岛、东方曼哈顿、金玉香江三个低碳小区。
牵头单位:市规划建设和住房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十五)加公共机构节能减排。积极推进公共机构节能减排,实现全市公共机构人均综合能耗、人均水耗同比分别下降4%,单位建筑面积能耗同比下降3.2%。加强能耗监测平台和节能监管体系建设,推广使用节能节水技术产品,完成2012—2013年度财政补贴高效照明产品推广任务。开展创建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活动,继续推进公共机构废旧商品回收体系建设,分别在卫生、教育系统开展合同能源管理试点,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文化广播影视新闻出版局、市公安局开展绿色数据中心项目建设。
    牵头单位:市直机关工委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
(十六)建立低碳交通运输体系。实施公交优先战略,加大对公共交通的投入,进一步推进公共自行车服务系统建设及管理。加大运力结构调整力度,把好营运车辆(船)准入关,科学统计油耗,大力引进新技术、新设备,严格实行淘汰老旧高耗能车辆(船舶)。加强交通运输系统节能减排考核力度。创建“低碳出行、文明交通”型交通运输体系。
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十七)完善低碳城市基础设施。在供水、供热、污水和垃圾处理等方面采用节能减排新技术。加强城市垃圾、污水、管网等低碳基础设施建设,逐步完善低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实施城区五沟一片治理(一期)工程、市城区垃圾焚烧发电、广元市中心城区排水设施建设和苍溪县石家坝污水处理厂项目。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城市自行车绿道系统,新建绿道5公里。
    牵头单位:市规划建设和住房局、市水务局、市林业园林局
责任单位:苍溪县人民政府、利州区人民政府
(十八)探索建立温室气体排放数据统计、核算和管理体系。及时跟进国家温室气体排放统计核算进程,依托当前经济、产业、能源、森林、土地、环境、气象等检测、统计和管理体系,形成符合我市实际的温室气体排放数据统计、核算和管理体系。
牵头单位:市统计局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和知识产权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林业园林局、市气象局、市低碳经济发展研究会。
(十九)编制2010年温室气体清单。编制完成广元市2010年温室气体清单,推动完成各县区温室气体清单编制工作,为制定温室气体排放控制方案提供基础数据支撑。
牵头单位:市科技和知识产权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统计局
(二十)探索县区碳排放控制指标分解和考核体系对各县区、主要行业及能耗大的企业进行碳排放、节能指标、能源消耗的统计和评价工作,同时对各县区的森林覆盖率和森林面积开展摸底工作。探索建立碳排放控制指标分解和考核体系。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林业园林局、市统计局、市低碳经济发展研究会
(二十一)编制重点低碳工业园区标准及实施方案。结合产业聚集和园区建设,研究如何提高能源资源综合利用、改善园区生态环境,提升共用服务设施利用水平等,制定广元市低碳工业园区实施方案
牵头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二十二)编制低碳农业园区标准及实施方案。市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针对低碳农业园区建设,研究制定生产机械化、灌溉自动化、病虫防治生态化、经营产业化、管理科学化的集农业产业、旅游观光、生态示范为一体的低碳农业园区建设标准,县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编制低碳农业园区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
牵头单位:市农业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二十三)深入开展低碳宣传和试点示范。制定切实可行的宣传方案,通过在电视台、电台、报刊等新闻媒体开设低碳发展专栏,开展系统的低碳宣传和教育,结合第四个“广元低碳日”等活动开展,大力倡导广元市民十大低碳生活新风尚,力争市民低碳知识普及率达到90%以上。进一步制定完善低碳发展示范机关、示范村、示范社区、示范学校、示范企业的标准。各县区要积极开展低碳试点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在机关、社区(村)、学校、企业各培育至少1个低碳示范先进单位。
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发展改革委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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