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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8-27 点击:196 来源:来源:国家能源局
在今年年初发布的《2024年能源工作指导意见》中,国家能源局提出稳步推进绿色清洁液体燃料发展,有序推动纤维素等非粮燃料乙醇技术创新和产业化,抓好生物柴油推广应用试点示范。
《通知》对绿色燃料的界定、满足试点项目的要求,以及政策支持方面做出规定,并提出积极推动将相关绿色液体燃料纳入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量(CCER)机制,加快实现生态价值。
《通知》明确,绿色液体燃料是以生物柴油、可持续航煤、生物燃料乙醇、可再生甲醇、可再生氨等为代表的可再生能源。
申报试点项目应具备技术先进性,所采用的技术路线、工程装备需达到业内先进水平,在突破技术瓶颈、提升装备水平、降低生产成本、提高单体规模、促进绿色发展等方面具有显著优势。
《通知》指出,开展绿色液体燃料技术攻关和产业化试点,是贯彻新发展理念、促进能源绿色转型的有效途径,是发展新质生产力助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有益手段。
根据《通知》,申报绿色液体燃料技术攻关和产业化试点,主要包括四个方向:
(一)生物柴油;以农林废弃物等为原料,通过生物发酵工艺、气化工艺等生产生物柴油。
(二)可持续航煤;以废弃油脂、农林废弃物、生物燃料乙醇等为原料,通过加氢工艺、生物发酵工艺、气化工艺、醇喷工艺等生产可持续航煤。
(三)可再生醇醚;以农林废弃物等生物质为原料,通过生物发酵工艺、气化等工艺生产绿色甲醇;以捕集的二氧化碳、可再生能源制氢为原料,通过催化合成生产绿色甲醇。以农林废弃物等为原料,通过生物发酵工艺、气化工艺等生产生物燃料乙醇。以生物质等为原料生产的绿色二甲醚。
(四)可再生氨;以可再生能源制氢、氮气为原料,通过催化合成生产绿氨。
在组织实施方面,《通知》指出,要公平公正、优中选优,做好试点项目汇总、审核、推荐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能源央企上报试点项目原则上不超过3个。
在政策支持方面,《通知》明确,将对符合条件的试点项目优先纳入制造业中长期贷款项目予以支持。符合条件的绿色液体燃料重大技术装备优先享受能源领域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政策。
积极推动将相关绿色液体燃料纳入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量(CCER)机制,加快实现生态价值。同时,国家能源局将会同有关部门,统筹现有资金,对符和条件的试点项目技术攻关等研究予以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