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委印发低碳社区试点建设指南

发布时间:2020-06-30  点击:5687  来源:四川省绿色节能成果转移转化平台

       记者从发改委网站获悉发改委近日发布关于印发低碳社区试点建设指南的通知(以下简称《指南》).

  《指南》明确了低碳社区试点的基本要求和组织实施程序,提出按照城市新建社区、城市既有社区和农村社区三种类别开展试点,并详细阐述了每类社区试点的选取要求、建设目标、建设内容及建设标准。
  《指南》中的“社区”是指城市居民委员会辖区或农村村民委员会辖区,包括辖区内的居民小区、社会单位、配套设施等。“低碳社区”是指通过构建气候友好的自然环境、房屋建筑、基础设施、生活方式和管理模式,降低能源资源消耗,实现低碳排放的城乡社区。
  各级发展改革部门及参与试点建设的其他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等试点实施主体,可参照《指南》,立足本地实际情况,本着因地制宜、分类推进的原则,科学有序开展低碳社区试点建设工作。
  城市新建社区,是指规划建设用地 50%以上未开发或正在开发的城市新开发社区。城市新建社区试点应按高标准做好源头控制, 以低碳规划为统领,在社区建设、运营、管理全过程和居民生活等方面践行低碳理念。整体拆迁的旧城改造、棚户区改造、城中村改造项目可按城市新建社区开展试点。
  城市新建社区试点建设指标体系设置强调从规划建设环节提出高标准的准入要求,基于前瞻性和可操作性,设定了 10 类一级指标和 46 个二级指标,覆盖了社区低碳规划、建设、运营管理的全过程。
  城市既有社区,是指已基本完成开发建设、基本形成社区功能分区、具有较为完备的基础设施和管理服务体系的成熟城市社区。城市既有社区试点建设要以控制和削减碳排放总量为目标,以低碳理念为指导,对社区建筑、基础设施进行低碳化改造,完善社区低碳管理和运营模式,推广低碳生活方式。
  城市既有社区试点建设指标体系设置突出降低社区碳排放量,覆盖了既有建筑、基础设施的改造和社区环境、运营管理和生活方式的提升等方面,共设定了 9 类一级指标和 32 个二级指标。
  农村社区,是指未纳入城区规划范围的行政建制村域。农村社区试点建设要紧扣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目标,根据本地资源、气候特点,科学规划村域建设,加强绿色农房和低碳基础设施建设,推进低碳农业发展和产业优化升级,推广符合农村特点的低碳生活方式。
  农村社区试点建设指标体系设置突出以低碳发展支撑农村人居环境改善,围绕村庄规划、建设和管理,设定了 10 类一级指标和 28 个二级指标,其中约束性指标是试点建设必须要达到目标参考值要求的指标,引导性指标是试点建设可根据自身情况确定目标参考值的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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