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公布配额细则 242家企业1.25亿吨

发布时间:2020-06-30  点击:6120  来源:四川省绿色节能成果转移转化平台

 重庆市发改委昨日(5月29日)公布最终的碳排放配额方案。根据公告,纳入控排的企业242家,2013年度配额总量125197019吨(约1.25亿吨)。2015年前配额实行免费分配。

 
发改委要求控排企业尽快到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开设登记簿账户和交易账户以备配额发放登记和交易。但是官方文件中并未公开控排企业的名单和各自配额。
 
此前媒体曾报道重庆配额总量1.3亿吨并纳入240家控排企业,与最终的数据接近。
 
 
 
配额分配
 
根据公布的《重庆市碳排放配额管理细则(试行)》,重庆市在2015年前,将2008—2012年任一年度排放量达到2万吨二氧化碳当量的工业企业纳入配额管理。
 
总量控制以配额管理单位既有产能2008—2012年最高年度排放量之和作为基准配额总量,2015年前,按逐年下降4.13%确定年度配额总量控制上限,2015年后根据国家下达的碳排放下降目标确定。配额管理单位在2011—2012年扩能或新投产项目,其第一年度排放量按投产月数占全年的比例折算确定。
 
 
重庆的配额管理采取申报制。申报年度及以后年度的新增产能形成的排放量不纳入申报范围。
 
其配额总量由企业的申报总量与年度配额总量控制上限比较后确定。
 
1) 申报总量低,则以申报总量计;
 
2) 申报总量高,则比较企业的申报量和历史最高年度排放量后确定。
 
2.1) 申报量高,以两者的平均量作为其年度配额分配基数;
 
2.2) 申报量低,以申报量作为年度配额分配基数。
 
2.a) 分配基数之和低于年度上限的,其年度配额按分配基数确定;
 
2.b) 分配基数之和高于年度上限的,其年度配额按分配基数所占权重确定;
 
 
 
配额履约期
 
按照规定,配额管理单位应当在每年6月20日前通过登记簿提交与审定排放量相当的配额(含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量,下同)。2015年前分两期履约,2015年6月20日前履行第一期;2016年6月20日前履行第二期。
 
 
CCER抵消
 
2015年前,每个履约期内CCER使用数量不得超过审定排放量的8%,减排项目应当于2010年12月31日后投入运行(碳汇项目不受此限),且属于以下类型之一:
 
(一)节约能源和提高能效;
(二)清洁能源和非水可再生能源;
(三)碳汇;
(四)能源活动、工业生产过程、农业、废弃物处理等领域减排。
 
并且重庆市可灵活确定项目限制,结合本市产业结构调整、节能减排和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等情况对减排项目的要求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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