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碳金融有广阔的发展空间

发布时间:2020-06-30  点击:6172  来源:四川省绿色节能成果转移转化平台

    从世界范围内来看,我国是消费煤炭的大国,温室气体排放量处于国际第二位,推测认为,到2020年我国的二氧化碳排放量可能接近美国,而且根据统计数据显示,我国每创造一万元的GDP所需要消耗的能源是世界平均水平的数倍。作为一个有着国际责任的发展我国家,我国应该具有环境保护的义务。在哥本哈根国际会议上,我国政府承诺“到2020年我国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比2005年下降40%~45%,作为约束性指标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并制定相应的国内统计、监测、考核办法。”目前,我国已经被国际社会看做是最具潜力的减排市场。 
  对于我国的金融界来讲,如何把国家面临的压力转化为可贵的市场机遇,如何在承担建立和谐世界的社会责任的同时分享碳金融时代的“蛋糕”,将是他们所要面临的巨大的挑战,因而需要采取积极的举措,推动我国碳金融的快速发展。我国应当借鉴国际经验,加强碳交易体系的建设,进一步规范和整合国内碳交易平台,为排放权的交易双方提供竞价机制和信息交流平台。 
  目前我国的碳排放额度交易,是先将额度出售给国际投行中的相关部门,有些将额度或指标出售给需要的企业,在这样的过程中,交易双方不直接接触,价格就会脱节,因此需要一个统一的、规范的、国际化的市场,整合国内零散的市场资源,完善价格形成机制,用规范化的手段和法规来规范市场主体的行为,为交易双方提供一个客观、平等、公正、透明的交易价值,这也是我国市场与国际接轨的必由之路,将进一步增强我国的市场主体在国际碳交易市场中的定价权和话语权。 
  碳金融对金融机构是个崭新的领域,涉及很多复杂的知识,而且具有很强的实践性,这就要求金融机构必须加快发展相关中介业务、开展新的业务运作模式、提供金融产品支持和风险管理工具。首先,从金融机构的角度,除了提供资金外,还可以根据自身的优势,研发更多的产品,比如以碳减排量收益权作为抵押的贷款,碳金融信托,碳金融证券化等。同时基于业务的实践,加强对碳金融创新的研究,提供咨询类服务而且在各金融机构中,还可以成立专门的碳金融的事业部或下属公司,加强管理、研究和开发,探索长效机制,控制风险。其次,从政府方面,应当设立碳金融基金,加快对于市场的开发,同时增强市场的流动能力,利用基金公司加强国内主体的定价能力,促进清洁技术的市场化进程。第三,鼓励各类中介机构参与到碳金融发展的过程中,提供更精确的担保、法律、财务、评估等中介服务。碳金融的发展进程在国际上尚处于新生状态,不但有自己的交易机制,更涉及国际法和国内法的诸多领域。 
  目前国内的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行业标准还不够完善,不足以支撑碳金融的长久发展,因此需要有针对性地制定或修订相关的法律法规,或者出台具体的专项规定,比如碳排放的标准和计量、减排量的权益抵押等,规范碳金融的相关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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