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发改委公开征选核查机构

发布时间:2020-06-30  点击:6587  来源:四川省绿色节能成果转移转化平台

    2014年2月14日广东省发改委环资处公布一则公告,为广东省碳排放权交易之碳盘查征选核查机构,要求注册资金不少于1000万元,根据ISO14064(温室气体排放标准)等国际、国家标准进行企业碳核算等领域项目总计不少于10个,或自主开发至少1个以上经国家备案的自愿减排方法学或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发布的行业碳排放方法学;拥有10名以上专业核查人员,专业核查人员具备国家和广东省碳排放核算方法编制、广东省企业历史碳排放信息盘查、CDM项目审定与核查、自愿减排项目审定与核查、ISO14064企业温室气体核查、节能量审核中一个或多个领域的咨询或审核经验。

    根据申请表单,申报单位需根据自身情况选择核查核证的行业。

 

以下是公告原文:

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征选核查机构的公告

  根据《广东省碳排放管理试行办法》(粤府令第197号),本省实行碳排放信息报告和核查制度,根据工作需要,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向社会公开征选核查机构,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原则和方式

  本次征选工作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面向社会征集。各机构自愿申请,广东省发展改革委综合评定后,入选的核查机构列入核查机构推荐名单。

  二、申报条件

  1. 应当在广东省境内有开展业务活动所需的固定场所和必要设施;

  2. 注册资金不少于1000万元;

  3. 具备健全的组织机构、内部管理和风险控制制度;

  4. 根据ISO14064(温室气体排放标准)等国际、国家标准进行企业碳核算等领域项目总计不少于10个,或自主开发至少1个以上经国家备案的自愿减排方法学或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发布的行业碳排放方法学;

  5. 拥有10名以上专业核查人员,专业核查人员具备国家和广东省碳排放核算方法编制、广东省企业历史碳排放信息盘查、CDM项目审定与核查、自愿减排项目审定与核查、ISO14064企业温室气体核查、节能量审核中一个或多个领域的咨询或审核经验。

  三、申报材料要求

  1.基本情况表(见附件1);

  2.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和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4.最近两年度财务报表;

  5.本公告申报条件中第4、5款的证明材料;

  6.从事碳排放信息专业核查人员资历情况表(见附件2)

  7. 申报材料真实性声明。

  申请机构将申报材料装订成册(双面打印、加盖单位公章、一式两份),于2014年2月21日前邮寄至广东省发展改革委碳交易工作小组(地址:广东省广州市东风中路305号5号楼818室)。

  联系方式:020—83138604,83138670;Email:gdets@gd.gov.cn

  附件:1.核查机构基本申请表

  附件:2.核查人员资历情况表

  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4年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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