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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06-30 点击:6962 来源:四川省绿色节能成果转移转化平台
《广东省碳排放管理试行办法》已经2013年12月17日广东省人民政府第十二届17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14年3月1日起施行。《广东省碳排放管理试行办法》对碳排放管理的适用范围及主管部门责任、碳排放信息报告与核查机制、配额分配与交易机制、监督管理机制和相关法律责任作出明确的规定。
根据《广东省碳排放管理试行办法》,除了年排放二氧化碳1万吨及以上的工业企业,年排放二氧化碳5000吨以上的宾馆、饭店、金融、商贸、政府机关以及博物馆、图书馆等公共机构、建筑,均被纳入控制排放的范围。
办法通过配额管理,逐年减少免费配额的发放,增加有偿配额,促进企业自觉节能减碳。
办法要求,纳入控排范围的企业或单位每年要编制上一年的碳排放信息报告,委托有资质的机构对报告进行核查,并报广东省发改委。而对二氧化碳的排放,广东省实施配额管理。根据国家的减排总体目标,制定广东省的年度目标,初期,大部分排放量是免费发放给企业,小部分需要企业有偿购买。
根据办法,每年的7月1日,由广东省发展改革委按照控排企业和单位配额总量的一定比例,发放年度免费配额。企业年度剩余配额可以在后续年度使用,也可以用于配额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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