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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06-30 点击:8103 来源:四川省绿色节能成果转移转化平台
为了推动顺德建设省低碳试点工作,6月7日,顺德区建设省低碳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顺德发展规划和统计局官网公布《顺德区低碳试点建设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对三种类型示范项目的低碳计划实施将给予一次性补贴,每个“低碳企业”补贴30万元,每个“低碳单位”补贴20万元,每个“低碳小区”补贴50万元。
顺德区财税局负责对专项资金的监督管理,负责专项资金预算审核、项目资金的拨付,并对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和开展绩效评价,配合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审核、下达项目计划。顺德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则负责确定专项资金扶持方向,组织项目申报、竞争性评审、下达项目计划,对专项资金支持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配合区财税局开展绩效评价工作。
专项资金具体支持示范项目的建设内容、项目申报条件等具体情况可查阅顺德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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