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哈途径:妥协到“底线” 气候资金等问题未解

发布时间:2020-06-30  点击:7005  来源:四川省绿色节能成果转移转化平台

    经过两周谈判、近30个小时的“拖堂”,多哈气候大会终于产生了“多哈途径”(Doha Gateway)。

    大会取得的最大成果是,最终就《京都议定书》第二承诺期达成一致;第二承诺期时限5年和8年之争最终以8年期限达成一致。有N G O指出,虽然《京都议定书》这一法律框架得以保全,但是第二承诺期的减排雄心不足、环境漏洞突出,导致减排效力大打折扣;发展中国家关切的气候资金等重要问题也并未得到妥善解决;各国间互信受损,未来的气候谈判前景将更加严峻。

《京都议定书》减排力度太弱

    将于2013年施行的《京都议定书》第二承诺期,由于不含中美两个最大的排放大国,俄罗斯、日本、加拿大和新西兰又退出,只能控制全球10-15%的排放。协议中,也仅仅是“呼吁”而不是“强制”各国最迟不晚于2014年把减排目标提高到25-40%。

    联合国气候变化执行秘书克里斯蒂娜·菲格雷斯在新闻发布会上回应称,根据去年的德班平台协议,会考虑在明年进一步减排,并且在2015年前形成一个新的国际性协议,要求所有国家都减少排放。“那时就会是控制100%的排放”,不过,那只会在2020年才生效。

    另外,允许“热空气”的使用和交易,也使协议饱受批评。在闭幕大会上,澳大利亚、日本、摩洛哥、挪威等均宣称绝不会购买“热空气”。

气候资金没有明确数额

    由全球超过700个非政府组织组成的“气候行动网络”指出,协议中没有任何具体数额、机制来确保2020年达到每年1000亿美元的援助标准,仅仅鼓励发达国家“根据经济状况”确保不少于目前的资金供应,要求各国政府递交长期资金计划。

“损害和破坏”进入文本

    这次会议上一个微弱的胜利,大概就是“损害和破坏”(Loss andD am age)进入文本。承认发展中国家因为气候变化受到“损害和破坏”,才能顺利让发达国家作出补偿提供机制。

    大会决定,明年在波兰气候大会上建立机制协议(如国际补偿机制),帮助气候变化受害者获取补偿。

    在谈判中,美国曾强烈反对把“损害和破坏”放入文本,理由是,一旦开启发达国家为此补偿发展中国家,将是个“无底洞”。小岛国则十分坚决要放入“损害和破坏”,威胁说如不能做到就拒签协议。最终小岛国胜利了。但是,尽管开启了这个富国向贫国补偿的机制,但这个机制如何运作,还要等待明年才能知晓。

中国:呼吁发达国家进一步减排

    中国代表团团长、国家发改委副主任解振华在大会结束后对记者称,多哈会议仍有很多遗留问题,比如发达国家淡化其历史责任和“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的倾向进一步明显,自身减排和向发展中国家提供资金、转让技术的政治意愿不足,这是今后国际社会合作应对气候变化面临的主要障碍。

    “我们呼吁参加议定书第二承诺期的发达国家要进一步提高减排指标并完成国内批约程序,确保一个减排力度高、有法律约束力的第二承诺期。其他发达国家要在公约下承担可比的减排指标,切实解决发达国家减排力度不足的问题。发达国家应就2013-2020年的资金支持作出明确的、更大幅度的承诺,妥善处理技术转让中的知识产权问题,避免采取任何形式的单边主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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