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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06-30 点击:5986 来源:四川省绿色节能成果转移转化平台
要求新型经济体排放大国承担减排义务
2月12日,打开联合国UNFCCC的网站,一份由美国在德班平台下提交的关于2015协议的提案已经显示出来。美国成为第一个明确表达对2015年气候协议的看法,提出了以美国利益为出发点的关注点。
这份11页的文件直接体现了美国对未来协议形式的态度,“我们将不会(would not)支持两分法的新协议”,“这种方法在1992年可以理解,但是在2020年后的时代是不理性的和不可行的”。
美国提交的文件指出,“国家的排放和经济面貌已经发生和继续发生变化将使得这种方法占不住脚,无论是环境上还是其他方面。”
简而言之,美国反对像《京都议定书》一样区分出附件一国家和附件二国家的减排协议,要求新型经济体中国、印度等排放大国承担相应的减排义务。
事实上,根据华沙会议成果,要求2015年的全球气候新协议必须反映所有缔约方的减排“贡献”。也就是说,新协议里面要求包括190个缔约方各自的减排“贡献”,模糊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的严格区分。
美国的这份文件也特别提到这个“贡献”需要在未来进行明确化,采取定量化描述,一些情况可以定性化描述。
美国如何突围法律障碍
文件中保留了三种法律形式的选择。
目前,除欧盟已提出2030年40%的减排目标,美国、日本、中国、印度等国家还没有对外公布其2020年以后的气候工作细节。
接近消息人士对《21世纪经济报道》表示,目前中国还在对此进行研究。
中国政府公开2020年后的政策细节可能为时尚早,但是目前国内低碳发展工作的推进,其中包括国内碳交易工作的开展,也反映出中国正在努力完成“气候家庭作业”。
另外,就美国而言,有消息称就2013年9月份开始,美国白宫方面已经开展了至少三次的跨部门会议,官员们已开始讨论美国新气候目标是应该延续至2025年还是2030年。
另外,他们也讨论了国会通过关于气候变化法案的可能性。如果不能,白宫是否继续绕开国会在《清洁空气法案》下采取更多的减排措施。奥巴马总统的特别顾问约翰·波德斯塔(John Podesta)或将会在接下来扮演非常重要的角色。
事实上,全球气候条约法律形式的问题对于美国而言一直都是一个难题。
“因此,在美国提交的文件中保留了三种法律形式的选择。”国际环保组织绿色和平气候与能源政策主任李硕对《21世纪经济报道》表示,美国在这个问题上很清晰地意识到自己的难点。
这三种法律形式的选择包括:国际法律约束、不是国际层面的法律约束、强调本国的措施以及通过本国方案进行约束。
美国环保协会的气候谈判专家安妮·佩特桑科(Annie Petsonk)表示,美国政府意识到国会有气候反对者,因此文件中暗示白宫和相关部门想要一个他们可以绕开国会执行的气候协议。
“总体而言,在华沙的决议下,这份文件具体阐述了美国对于2015年的总体想法。”李硕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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