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0-06-30 00:00 点击:4228 来源:四川低碳科技
日本有关电子废弃物回收再用的法规存在于其基于3R(Reduce减量化,Reuse再使用,Recycle循环再利用)的废弃物管理法律框架内,其中涉及电子废弃物管理法律主要是《促进资源有效利用法》和《特定家庭用机器再商品化法》。
促进资源有效利用法
该法于2000年6月公布,2001年4月实施。其目的是综合推进控制产生废弃物,零件等的再使用,报废产品等原材料的再利用。法律的管理范围涉及10个行业的69类产品,通过设置节约资源的指定产品类别、促进循环再用的指定产品类别和再资源化的指定产品类别,对上述产品规定了不同的管理要求。
所谓节约资源的指定产品是指那些应合理使用原材料,尽量延长使用寿命,控制产生报废物品的产品;所谓促进循环再用的指定产品是指那些应促进其使用再生资源或再生零件(易于进行再使用或材料再利用产品的设计、制造)的产品。所谓再资源化的指定产品是指要求其自行回收和再资源化的产品。
其中,电视机、房间空调器、电冰箱、洗衣机、微波炉、干衣机以及个人计算机(包括阴极射线管式、液晶式显示装置)被列入节约资源的指定产品和促进循环再用的指定产品类别。
个人计算机(包括阴极射线管式、液晶式显示装置)和二次电池还属再资源化的指定产品,因此根据法律规定, 制造商要履行其废旧产品回收处理的责任,用于产品回收处理的费用由消费者承担。消费者在新购买计算机产品时,缴纳回收费用,新购买的产品上,将被加贴一张已缴回收费用证明贴纸,废弃时仅需出示该贴纸,回收点即可免费回收。而在《促进资源有效利用促进法》实施前售出的个人计算机,消费者需在废弃时支付回收费用。一般来说,回收费用是台式计算机每台3000~4000日元;笔记本电脑每台1000~1500日元。回收方式依赖于每个PC设备制造商,一般由消费者通过通知制造商在当地的分部机构来回收,或通过邮寄、网络联系等方式来回收。
特定家庭用机器再商品化法
该法于1998年6月公布,2001年4月实施。法律明确了对家庭废弃的家电产品,消费者、零售商、家电生产商等应分担的责任,以促进其减量化和循环再生。
《特定家庭用机器再商品化法》适用的产品范围包括空调器、电视机(限于阴极射线管式)、电冰箱、冷冻柜和洗衣机。法律要求上述产品的制造商和进口商应负责从零售商处回收其生产和进口的报废家电产品,并对回收的产品进行循环再利用,即从废旧家电拆下其零部件和材料并再使用(作为新产品的零部件或原材料),或收费/免费将其转交给那些再使用者。“循环再利用”包括热量回收利用或使用废物作为燃料。法律规定了四大类家电的循环再利用率指标(循环再利用率=被循环再用物料的重量 / 用于循环再用的单元的重量),2008年后,各类家电再生利用率指标均应达80%。家电零售商负责收集其销售给商业机构后被废弃的产品,以及购买新电器的消费者废弃的旧家电,并将其分别运送至该电器的制造商和进口商。报废家电回收和再生的费用由消费者承担,每丢弃一台废旧电视机或洗衣机、空调器、电冰箱,其所有人应分别支付2700日元、2400日元、3500日元、4600日元的费用。对于日本市场上的“无主电器”或由特定制造商委托的电器(生产量小于90万台的空调制造商;生产量小于45万台的冰箱制造商;以及生产量小于45万台的洗衣机制造商),其回收工作由日本家电协会AEHA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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