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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金融政策的经济学理论框架

发布时间:2020-06-30 00:00  点击:4224  来源:四川低碳科技

 绿色金融政策是指通过包括贷款、私募基金、发债、发行股票、保险等金融服务将社会资金引导到支持环保、节能、清洁能源等绿色产业发展的一系列政策和制度安排。笔者估计,绿色产业在今后五年内每年需约投入约3%的GDP(每年约两万亿左右)。在全部绿色投资中,政府出资估计约为10%-15%,社会资本投资的比重将占到85-90%。在目前价格体系无法完全反映绿色项目正外部性的情况下,如何吸引社会资金配置到绿色产业,是政策面临的一大挑战。

  从经济学角度来看,绿色金融政策就是通过政策和体制安排,纠正在市场价格体系下绿色投资的(正)外部性或污染投资的(负)外部性无法被内生化的缺陷。绿色金融政策应该成为一套体系,其目标应包括:1)引导足够的社会资金投入到绿色项目,以达到国家的总体污染减排目标;2)在可选的大量项目中,将资金以“给定减排目标,资金使用效率最高”的原则进行配置;3)避免系统性的金融风险。

  为了引导社会资金投向与社会福利最大化相一致的绿色项目,可以采用三种类型的政策和机制设计:一是提高(降低)绿色(污染)项目的产出价格;二是降低(提高)绿色项目的投资成本;三是提高企业和消费者的社会责任。哪些政策工具可以以较低的成本达到同样的引导绿色投资的效果,这些政策就应该是最优的政策。

  从企业问题看三类绿色金融政策

  传统的微观经济学假设是,企业追求利润最大化。在给定产出价格和投入品成本的基础上,企业通过求解利润最大化的问题,得出最优的产出产量。但现实的问题是,这些产出品和投入品的市场价格没有充分反应生产、消费这些产品过程当中所带来的外部性,因此企业根据利润最大化目标所决定的产出数量与社会福利最大化是相矛盾的。本节通过一个简单的微观经济学模型,来说明上述观点。

  有社会责任的企业的目标=a*利润+b*社会责任

  其中,利润为传统微观经济学意义上的利润,即销售收入减生产成本和税收。假设该企业生产两种产品,一个是清洁产品,一个是污染产品。企业利润的具体表述为:

  利润=利润清洁产品+利润污染产品

  ={(1-税收清洁产品)*价格清洁产品*产出清洁产品-成本*产出清洁产品}

  +{(1-税收污染产品)*价格污染产品*产出污染产品-成本*产出污染产品}

  其中产出成本包括资金的成本(利率是其中一部分)。假设产出方式体现规模效益递减,则企业如果目标为利润最大化,则方程通过一阶导数为零的条件,在边际收入与边际成本相等的条件下有唯一解(得到两个产品最优产出)。我们把这两个产出称为利润最大化产出(清洁产品)和利润最大化产出(污染产品)。

我们知道,由于外部性没有内生化,导致了如下问题:

  清洁产品的利润最大化产出小于其社会福利最大化产出

  污染产品的利润最大化产出大于其社会福利最大化产出

其中,社会福利定义为企业利润+个人消费+外部性(如对第三方的健康损害),而这些健康损害与污染产品的生产与消费呈正相关。

那么,如何才能将外部性内生化,以达到降低污染产品的产出、提高清洁产品的产出的效果呢?从上述的企业问题来看,至少有如下几类政策手段:

第一类政策:提高清洁产品的定价(如对清洁能源提供补贴),从而提高清洁产品的投资回报率;减少对污染产品的价格补贴(如有),从而降低其投资回报率;

第二类政策:降低清洁产品的税费和其他成本(如贷款利率),从而提高清洁产品的投资回报率;提高污染产品的税费和其他成本(如贷款利率),从而降低其投资回报率。

第三类政策:提高企业目标函数中社会责任的权重。

前两类政策能够降低污染产品的产出和提高清洁产品的产出。第三类政策是传统经济学没有的内容,但笔者认为可能是一个成本很低,但效果非常好的环境政策选择。

笔者将社会责任定义为一个函数,该函数与企业生产的清洁产品的产出正相关,与其所生产的污染产品的产出负相关。企业目标函数中包括社会责任,已经在一些发达国家的大型金融机构和上市公司对公众的披露中体现。

如果社会责数的权重b大于零,它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替代财政等经济手段来达到改变企业行为的目的。具体来说,可以选择一个权重b,来达到对清洁产品价格补贴对产出影响的同样效果。我们用生产单个清洁产品的两类企业问题做数学表述如下:

 有社会责任的企业的目标=a*利润+b*社会责任

  =a*((单位产出价格)*产出-成本)+b*声誉价值*产出

  利润最大化的企业目标=a*((单位产出价格+价格补贴)*产出-成本)

如果上述两个方程最后可以达到同样的目标,则可将两个方程列为等式:

  a*((单位产出价格)*产出-成本)+b*声誉价值*产出=a*(单位产出价格+价格补贴)*产出-成本

  将方程重新组合后得到社会责任与补贴之间的替代条件:

  b*声誉价值=a*价格补贴

即在上述条件下,企业对声誉的关注可以替代政府对清洁产品的价格补贴。

从消费者问题看第四类绿色金融政策

  上一小节描述了提高企业社会责任的权重可以成为改变企业行为的工具。但是,上文没有考虑到,市场价格是由企业和消费者通过市场均衡机制来共同决定的。因此,我们也需要研究消费者的问题,尤其要研究如何改变消费者的偏好来影响市场价格,从而减少外部性。

  传统微观经济学假设消费者是追求效用最大化的,而消费者所购得的产品效用是可以计量并加总的。虽然边际效用可能递减,但是从每个产品得到的效用与消费量呈正相关。笔者提出了一个新的效用函数:

  消费者效用函数=a*消费产品带来的效用+b*消费者社会责任

  其中,消费产品带来的效用就是传统意义上的效用函数,假设只有两类产品,我们可以将此函数定义为:

  消费产品带来的效用=U(清洁产品消费量)+U(污染产品消费量)

  消费者的社会责任体现为其在消费某一类产品事所得到的社会声誉。我们将其定义:

  消费者的社会责任=c*清洁产品消费量-d*污染产品消费量

  其中c和d都大于零。

  对发达国家中的许多消费者来说,产品的价格和效用可能并非购买决策的唯一因素。这些消费者开始追求道德感和责任感,他们要知道产品生产方式、生产地点,是哪个工厂生产出来的,这个工厂又是否有污染环境、使用童工、盗用知识产权等的问题。如果有这些问题,即使产品比较便宜,他(她)们也决定不买。而社会责任网络、要求企业披露污染信息的社会压力、NGO的努力等都使得消费者实现他(她)们的社会责任成为可能。

  如果消费者社会责任的在其目标函数中的权重b大于零,那么就可以证明,其目标最大化的结果,是该消费者消费的清洁产品(污染产品)数量大于(小于)b为零的情况下的结果。换句话说,

  有社会责任的消费者对清洁产品的需求大于没有社会责任的消费者对清洁产品的需求量;

  有社会责任的消费者对污染产品的需求小于没有社会责任的消费者对污染产品的需求量。

  如果消费者有了社会责任,那么由于其对清洁产品的需求上升,在市场均衡的条件下,会导致清洁产品的价格上升,其效果类似于政府对清洁产品提供了一个价格补贴。反之亦然。本小节的政策含义是,除了上面由企业问题导出的三类绿色金融政策之外,还有第四类政策应该考虑,就是提高消费者的社会责任感。具体的做法可以包括从对儿童少年进行环保责任的教育,为社会提供企业的环保信息,树立环保人物的榜样作用,利用公众舆论广泛谴责不环保的消费行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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